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,當事人可以向「調解委員會」申請,或向「法院」聲請車禍調解。
各個地方的「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,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,因此,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,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,則調解的一切後續事項將無法進行,俗話說:「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」,雙方在車禍調解地點和調解意願達成共識,則是開啟調解很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。
當勞工面臨非自願離職時 ,如何計算資遣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。非自願離職是指因雇主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等非可歸責勞工之事由,導致勞動契約終止的情況。這時,員工的權益保障就顯得格外重要。接下來,就讓我們深入探討非自願離職資遣費的計算方式,以及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應有的權益保障。
除了雙方當事人,其他人都「不可以」幫當事人聲請調解!原則上,只能由雙方當事人,以口頭或是書面來提出聲請,其他人像是隔壁老王或早餐店阿姨都不可以擅自幫當事人聲請。
聲請調解:當事人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,或委託車禍調解理賠諮詢中心協助聲請調解。
什麼是認罪協商?認罪協商的流程怎麼進行?有聲請條件嗎?需要哪些人同意?認罪協商刑度多重?認罪協商可以反悔嗎?不滿意認罪協商的結果可以上訴嗎?認罪協商優缺點大剖析,該不該接受認罪協商看完這篇文就懂!
假如當事人真的出於某些原因無法到場,當事人可以寫好委任書,委託別人代替他去。要注意委任書要清楚載明「已授權可以進行調解」。
第三步:調解 — — 車禍理賠 原則上,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而且過程不公開,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公開。
要申請車禍鑑定,只需要攜帶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。攜帶的文件會因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:
訴訟上和解:訴訟進行中雙方同意和解,則成立訴訟上和解,和解筆錄具有和判決同等效力,可聲請強制執行。
在台灣,許多人認為車禍發生後一定要向保險公司出險,否則隔年保費就會大幅增加。其實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,能否順利獲得汽車事故險理賠,關鍵在於肇事責任的判定,而不是單純發生車禍就一定會被加費,以下就讓我們一起探討影響車禍出險的幾個關鍵因素。
調解成立:確定調解書內容後,簽名蓋章,車禍調解委員會便會將調解書向上送到管轄法院審核,並等待法院核定。
車禍初判表涉及路權的判斷,還有駕駛的違規事項,警方會依照相關跡證了解兩邊駕駛是否有責,也可能知道誰說了謊話,並且在「初步分析研判可能的肇事原因」一欄中認定雙方的違規情形。
完成離場: 車禍肇責查詢 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,如果會後想到某些重要事項需要補充說明,可以填寫發言單(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)